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yè)農村優(yōu)先發(fā)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9〕1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農業(yè)農村優(yōu)先發(fā)展要求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湘發(fā)〔2019〕1號)等文件要求,根據《不動產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資發(fā)〔2019〕29號)等文件,縣人民政府決定在本轄區(qū)范圍內開展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圍
平江縣范圍內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
等建(構)筑物。
二、工作內容
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準則,重點完成全縣農村范圍內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調查發(fā)證和不動產測量,同步開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調查工作,建立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
三、工作模式
本次調查采用全外業(yè)實地調查方式逐宗開展權籍調查。由技術協作單位和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共同組成外業(yè)調查組,實地勘查丈量,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現場指界確認后圖噴界址點。外業(yè)調查組以自然村為單位發(fā)出指界通知,凡在本行政區(qū)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指界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法定代表人或權利人(戶主)會同相鄰房地的法定代表人或權利人(戶主)到現場指界認定房地權屬界線,并由雙方指界人在《權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認可。凡違約缺席或認界后拒不簽字蓋章者,其房地權屬界線按到場一方所指界線確定,或由調查員依現狀界址及地方習慣確定。如有異議,須在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并負責重新劃界費用,逾期不申請者維護原確定的界址。
四、工作要求
1.宅基地使用權應該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依法確認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已依法頒發(fā)的宅基地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未發(fā)房產證的,按“不變不換”的原則,依據宅基地使用權人確定房屋所有權人開展房屋調查,權利人有換發(fā)不動產權證書意愿的,申請人可提交房屋補充調查信息,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對已完成權籍調查且具備登記條件(申請資料齊全)的,盡快完成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對已完成權籍調查但未達到登記條件(申請資料不齊全、存在權屬糾紛)的,待補齊相關資料或權屬糾紛處理以后,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對已納入縣城和城鎮(zhèn)規(guī)劃征拆范圍的,只進行權籍調查,不登記發(fā)證。
2.農村不動產流轉、抵押的,均可以辦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
3.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改變用途出讓或出租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建設的、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農民住房或“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不得確權登記發(fā)證。
4.宅基地房地一體登記的遺留問題解決可參照原平江縣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宅基地不動產登記的通知》(平國土資發(fā)〔2018〕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工作職責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鎮(zhèn)、村干部發(fā)動群眾積極參與,做好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協助技術單位做好權籍調查工作;收集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戶宅基地有關檔案資料。
各村(居)民委員會: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導下,組織召開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大會,做好本村(居)內村(居)民小組之間的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做好村(居)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的權籍調查的現場指界、確認;做好本村村民宅基地資格認定,督促群眾完善相關資料,做好不動產登記公示工作。
各村(居)民小組:召開村(居)民小組會議,通知各農戶或農戶委托的代理人提供有關資料、現場指界、確權、配合丈量測繪等;協助做好本村(居)民小組內的土地、房屋糾紛調處工作;收集本村(居)民小組內不動產權利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相關證件資料和土地、房屋相關權屬來源資料等;配合技術隊伍做好相關工作。
六、完成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筑物不動產確權登記,實現“應登盡登”。
七、應提交的資料及注意事項
1.單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指界提交戶口簿和戶主身份證。
2.有批準用地的提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或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戶主需現場指界簽字確認,有四鄰的相互指界簽字確認;戶主因其它原因確實無法到達現場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參加指界,須提供指界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4.通過農村房地確權,查清農村房地的權屬、位置、面積和界線,達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依申請予以確權登記,頒發(fā)農村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證書。
5.本次宅基地及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不收費。
6.經本次實現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以前取得的土地、房屋產權證書等其它有關文書自動作廢。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平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