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推進我局政務公開,根據(jù)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
一、政務公開負面清單事項
列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的事項不予公開。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以下事項列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一)公開后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事項。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開。
(三)過程性信息。
1、在本單位履行項目行政審批、價格行政審批及執(zhí)法檢查行政決定作出前,單位內部或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的研究、討論、請示、匯報等信息可不予公開。當決策、決定完成后,如果公開的需要大于不公開的需要,仍應公開。
2、屬于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政務信息,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部分內部管理信息。
1、本單位內部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jù)的請示、報告、批復、會議紀要、抄告單等文件和資料。
2、與過程性信息和內部管理信息內涵相近的工作秘密,屬可不予公開范圍。主要包括:
⑴擬制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
⑵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
⑶業(yè)務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⑷擬議中的機構設置、工作分工、人事調整和職務任免、獎懲事項;
⑸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及其有關材料;
⑹正在調查不宜公開的材料、證詞、證據(jù)和其它事項;
⑺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五)需匯總、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務信息。
(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查閱的案卷材料。
(七)檔案信息
檔案信息的公開與否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相關要求
1、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guī)予以公開。
2、各股室應根據(jù)本制度,對本股室存在的各類事項信息進行梳理,細化本股室的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做到具體、詳細、明確。
3、對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事項,如情況變化,應及時予以調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