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單位:平江縣公證處 | ||||||||
收 費 項 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及范圍 | 批準文號 | 收費性質(zhì) | 備 注 | ||
一、公證服務 | 湘價服[2010]51號 | |||||||
(一)、證明法律行為 | 湘價服[2010]51號 | |||||||
1、證明合同、協(xié)議 | ||||||||
(1)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 | 每件 | 300元 | ||||||
(2)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 | ||||||||
5萬元及以下部分 | 每件 | 400元 | 如申請對該合同、協(xié)議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另按債務總額的比例分段累計收取。40萬元及一下部分,每件400元;4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為0.1%;1000萬元-1億元部分,為0.03%;一億元以上部分,為0.01%。 | |||||
5萬元以上-10萬元部分 | 標的額 | 0.60% | ||||||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部分 | 標的額 | 0.50% | ||||||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 | 標的額 | 0.40% | ||||||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 | 標的額 | 0.20% | ||||||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 | 標的額 | 0.10% | ||||||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部分 | 標的額 | 0.05% | ||||||
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部分 | 標的額 | 0.02% | ||||||
一億元以上部分 | 標的額 | 0.01% | ||||||
出具執(zhí)行證書 | 每件 | 1000元 | ||||||
收 費 項 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及范圍 | 批準文號 | 收費性質(zhì) | 備 注 | ||
2、證明收養(yǎng)關系 | 每件 | 1000元 | ||||||
3、證明財產(chǎn)繼承、贈與和遺贈 | 湘價服[2013]131號 |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涉及房地產(chǎn)的,收費詳見文件 | ||||||
⑴20萬元以下的部分 | 受益額 | 不超過1.2% | 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
⑵2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 | 受益額 | 不超過1% | ||||||
⑶5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 | 受益額 | 不超過0.8% | ||||||
⑷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 | 受益額 | 不超過0.5% | ||||||
⑸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 受益額 | 不超過0.1% | ||||||
4、辦理遺囑公證 | 每件 | 800元 | ||||||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 湘價服[2010]51號 | |||||||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jīng)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等 | 每件 | 100元 | 詳見文件 | |||||
2、證明成績單、技術職稱、資格證、曾用名、健康狀況、疾病、指紋等 | 每件 | 100元 | 詳見文件 | |||||
3、證明簽名、印章屬實 | 每件 | 法人:每件500元;自然人:每件100-300元 | ||||||
4、證明資信、資格、房屋產(chǎn)權 | 每件 | 500元 | ||||||
5、證明監(jiān)護權 | 每件 | 300元 | ||||||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 湘價服[2010]51號 | |||||||
1、證明知識產(chǎn)權的享有、轉(zhuǎn)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 每件 | 500元 | ||||||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 ||||||||
收 費 項 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及范圍 | 批準文號 | 收費性質(zhì) | 備 注 | ||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 | 每件 | 500元 | 證明自然人授權委托書,每件300元 | |||||
(2)證明自然人承諾書、具結書、擔保書、聲明書、保證書、解除收養(yǎng)等 | 每件 | 200元 | 詳見文件 | |||||
(四)、證明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 湘價服[2010]51號 | |||||||
1、證明拍賣、招標、投標、彩票銷售 | 標的額 | |||||||
50萬元及以下部分 | 不超過1000元 | |||||||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 | 0.002 | |||||||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 | 0.0015 | |||||||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 | 0.001 | |||||||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部分 | 0.0005 | |||||||
5000萬元以上-1億元部分 | 0.0003 | |||||||
一億元以上部分 | 0.0001 | |||||||
2、證明抽(開)簽、評獎等有獎活動 | 非營利性的每次800元,營利性的每次2000元 | |||||||
3、證明物品銷毀 | 每件 | 800-1200元 | ||||||
4、證明公司會議 | 每次 | 2000元 | 上市公司加倍收取 | |||||
5、證明股票發(fā)行 | 每次 | 4-5萬元 | ||||||
收 費 項 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及范圍 | 批準文號 | 收費性質(zhì) | 備 注 | ||
(五)、辦理證據(jù)保全 | 湘價服[2010]51號 | |||||||
1、一般的證據(jù)保全 | 每件 | 500-1000元 | 復雜的證據(jù)保全,可與當事人協(xié)商適當提高標準 | |||||
2、證明對財產(chǎn)的清點、清算、評估 | 每次 | 1000元 | 證明法人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的加倍收取。復雜的,可與當事人協(xié)商標準 | |||||
3、制作票據(jù)拒絕證書 | 每件 | 400元 | ||||||
(六)提存公證 | 標的額 | 湘價服[2010]51號 | ||||||
1000萬元及以下部分 | 標的額 | 0.003 | 低于300元的按300收取 | |||||
1000萬元-1億元部分 | 標的額 | 0.001 | ||||||
1億元以上部分 | 標的額 | 0.0008 | ||||||
二、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服務 | 湘價服[2010]51號 | |||||||
(一)、保管與公證事項相關財產(chǎn)、物品、文書 | 每件每年 | 50元 | ||||||
(二)、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 |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每件800元 | |||||||
(三)、代辦服務 | ||||||||
1、認證事務 |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每件500元 | |||||||
2、涉臺公證文書驗證 | 每件 | 200元 | ||||||
3、代擬和修改法律文書 | ||||||||
(1)代擬一般文書 | 每件 | 100元 | ||||||
收 費 項 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及范圍 | 批準文號 | 收費性質(zhì) | 備 注 | ||
(2)代擬合同、協(xié)議 | 每件 | 200元 | ||||||
(3)修改法律文書 | 每件 | 100元 | ||||||
4、與公證事項相關的事項 |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組織:每件600元 | |||||||
(四)、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 湘價服[2010]51號 | |||||||
1、解答法律咨詢 | 不涉及財產(chǎn)關系50元/件;涉及財產(chǎn)關系100元/件。 | |||||||
2、公證調(diào)解 | 調(diào)解民事糾紛200元/件;調(diào)解經(jīng)濟糾紛500-800元/件。 | |||||||
3、常年公證法律顧問 | 與申請人協(xié)商確定收費標準 | |||||||
4、公證事項調(diào)查核實(差旅費由當事人另付) | 本地每項200-400元;外地(省內(nèi)外)每項400-1000元 | |||||||
(五)、其他服務 | 湘價服[2010]51號 | |||||||
1、公證檔案查閱 | 每次 | 30元 | ||||||
2、翻譯、打印 | ||||||||
(1)翻譯(不足千字按千字收費) | 每千字符 | 80元 | 小語種視翻譯難度適當提高標準,但最高不超過每千字符150元 | |||||
(2)外文打印、校對 | 每頁 | 10元 | ||||||
3、公證書副本 | 本 | 20元 | ||||||
4、公證加快(三個工作日內(nèi)) | 每件 | 50元 | 特別復雜的公證可與當事人協(xié)商適當提高標準,但最高不超過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