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規(guī)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據(jù)中央、省、市、縣干部作風整頓有關要求,結合三陽工作實際,現(xiàn)將村干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有關規(guī)定如下:
1、嚴禁脫崗。實行周一至周五坐班值班制度,每周全體支村委集中辦公不少于一天,并將值班情況向村民公開。
2、嚴禁值班干部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
3、嚴禁公務接待與會議活動中開支煙、酒和以慰問、協(xié)調(diào)等名義向上級開支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4、嚴禁超標接待。必要的工作用餐,人均不得超過25元/餐的最高標準,陪客數(shù)量不得超過3人。
5、嚴禁公款開支掛歷、月餅以及其他慰問品(除困難戶、五保戶以及軍烈屬慰問之外)。
6、嚴禁對黨員民主生活會、黨員學習性的會議和義務勞動進行誤工補貼(工作性會議和調(diào)工除外)。
7、嚴禁濫發(fā)村干部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村干部工資以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必須經(jīng)村民代表大會或黨員、組長、代表大會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任何名義發(fā)放其他任何補貼(上級對村的工作性獎勵除外)。
村干部工資上限:4000人以上的村不得超過1200元/月;
3000人-4000人的村不得超過1100元/月;
2000人-3000人的村不得超過1000元/月;
2000人以下的村不得超過900元/月。
8、嚴禁在工作中索、拿、卡、要,嚴格公開辦事流程。
9、嚴禁村級集體操辦未經(jīng)審批的慶典活動,嚴禁在任何慶典活動中公款開支禮金、禮品。村干部個人不得操辦除婚、喪以外的任何有親威以外人員參加的宴請活動。
10、嚴禁村干部參與未經(jīng)批準的任何集會、游行、集訪等活動。
11、嚴禁村干部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充當廟會活動和宗族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
12、嚴禁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娛樂、健身活動。
13、嚴禁村干部組織公費旅游、參觀活動。必要的外出學習活動須經(jīng)鄉(xiāng)紀委審批后,按審批的方案執(zhí)行。
14、嚴禁村干部(原來是公司法人代表或項目經(jīng)理除外)參與工程項目的承包、入股。
15、嚴禁村干部從事高利貸,或參與以贏利為目的的打牌賭博活動。
本禁令自2014年4月執(zhí)行,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的舉報、監(jiān)督。凡違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條的,對相關責任人扣發(fā)工資500元,并通報批評,追究相關經(jīng)濟責任;凡違反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先免職、責令辭職,再追究相關責任。